【本報訊】原為警員的被告李錦志,生於警察世家,更曾在英國留學,在涉及日本非禮案之前曾駐守新界南交通部。他因當年的非禮案惹禍,雖然在當地認罪被判罰款,但因此失去警隊工作。惟他當年得免身陷囹圄,現在卻因虐待女友的兒子而難逃牢獄之苦。
根據當年日本傳媒報道,當時卅二歲的李錦志於○七年九月十九日早上八時許,在大阪著名旅遊區黑門市場旅遊期間,以英語邀請一名辦公室女郎打扮的卅九歲女子拍照,期間對方感到遭人從後觸及胸部,當場驚呼大叫,附近店舖一名熱心店員展開追截,受害人同時用手機報警。
店員窮追逃走的李錦志三百米,終與警員合力將他制服。李被捕後否認非禮及拒絕透露身份,僅稱只是迷途。不過,日本警視廳與本港警方聯絡後,終確認其香港警員的身份。被告在當地承認《防止騷擾條例》,被罰款卅萬日圓(當時折合約二萬港元)。
李錦志因此事於翌年八月遭革職,其葵涌葵馥苑的警察宿舍單位亦被收回,然而,他拒絕應警方要求於一個月限期內遷出,直至一二年有關宿舍單位才被收回。李因此遭律政司追討相關租金損失,區域法院在李缺席下頒發書面判決,指他需就○八年九月至一二年四月期間的住宿,支付近廿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