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一錘定音,釐清《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立法原意,保障了立法會不會成為「播獨」平台,是受到廣大市民歡迎的。對此,一些反對派雜音不斷,並不奇怪,但是有些大狀黨議員身為律師,卻滿口「語言偽術」,顛倒黑白,混淆是非,令人齒冷。
這些律師議員經常重複說,今次釋法是「人大濫權和粗暴犧牲了香港的法治精神」云云。此話驟聽起來,很容易令一些不了解情況的人認同,但何謂「濫權」,何謂「粗暴」,誰來界定?一小撮立法會議員動輒「拉布」,癱瘓議會運作,算不算「濫權」?部分議員在會議廳內拋物擲杯,算不算「粗暴」?為何大狀黨對這些行為從不譴責,甚至推波助瀾?
人大今次主動釋法,是由於有些「港獨」分子在宣誓時搞很多小動作,特別是游蕙禎、梁頌恆兩人更公然「辱華」和「播獨」,有畫面,有真相,不容抵賴。他們的言行,已明顯超越了「一國兩制」的紅線。人大常委會為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杜絕「港獨」禍害,通過釋法,向香港各界(包括司法界)釐清《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立法原意,把宣誓的要求說得清清楚楚,正是師出有名,而且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爭拗,有利特區執法,「濫權」、「粗暴」從何談起。
法律精神講求公正持平,可是在維護國家尊嚴和反對「港獨」的大是大非問題上,大狀黨不僅避而不談,更不分青紅皂白,一味糾纏於法律程序,千方百計妄圖為「辱華」、「播獨」者轉移視線,簡直混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