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深水埗基隆街經營逾五十年、保持手製麵傳統的「兩發麵廠」,其地舖早年被林建岳任主席的麗新集團透過旗下公司收購不果,繼而遭對方申請強拍,雙方為此對簿公堂,惟最終達成和解,兩發於今年五月以四千五百萬元將舖位售予對方。不過,事件現再生枝節,由楊氏家族持有的兩發麵廠有限公司入稟高院,控告持有基隆街舖位四分一業權的楊氏長子楊丁容,指他只是以信託形式替公司持有業權,且無向公司交出售樓後獲得的一千一百廿五萬元,故要求法庭宣告楊丁容只是以信託形式持有業權,並要他交出款項。
原告是兩發麵廠有限公司,被告是楊丁容。入稟狀指,涉案基隆街五十四至五十六號地下兩發麵廠地舖,是被告父親楊和民於一九七六年與一名友人共同購入,二人各佔一半業權,但楊父把其業權交由作為長子的被告及次子楊宜興共同持有。在二○○四年,楊父又透過原告公司向友人購入餘下業權並由原告持有,至於原告公司則由包括被告在內的七名子女共同持有。
楊父早於○三年以前已曾向被告及次子提過他們只是以信託形式,各自替原告公司持四分一業權,在一○年更制訂了書面合約,被告亦簽署同意他只是替父親代為處理業權,如日後出售物業,會把全數款項交予原告公司處理及作發展。該舖位最終於今年五月售予麗新旗下的美裕投資有限公司,被告亦收到售樓款項的四分之一,即一千一百廿五萬元。原告公司其後多次發信要被告交出款項,但被告未有交出,故入稟要求法庭宣告被告只是以信託形式替原告持有該四分一業權,並要其交出賣舖所得款項。
案件編號:HCA 293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