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推出的二○一七年特首選舉政改方案,雖然於去年在立法會建制派議員「等埋發叔」拉隊離場下被否決,但政府在議員投票前推出的政改宣傳廣告「2017一定要得!」卻受到法律挑戰。退休人士張德榮去年提出司法覆核,指該廣告旨在製造民意影響議員投票支持方案,要求高院頒令禁止播放該廣告,案件昨於高院審理,法官聽畢與訟陳詞後押後判決。
申請人張德榮,兩名答辯人分別是通訊事務管理局及政府新聞處處長。張的代表律師陳詞指,有「公眾利益」的廣告例如清潔香港、反吸煙等,與涉及「公眾利益議題」例如支持國家隊等的廣告是有分別;政府推出涉案的政改廣告時,該方案已過了公眾諮詢期,只等待立法會議員投票,政府當時無足夠支持票數,該廣告沒有教育公眾的意義,只是想透過公眾影響議員投票,而新聞處提供該廣告,以及通訊局指示電視台和電台播放該廣告均屬違法。
新聞處律師反駁指,政府就政改推出四輯廣告,涉案廣告是最後一輯,與另外三輯都是帶出同一訊息,就是政府推出的方案可落實《基本法》訂明一人一票普選特首的規定,這是政府的憲制責任,香港政府不屬於任何政治派別,該廣告是為整體香港利益出發;且法例給予政府相關豁免。通訊局律師則指,政府廣告是否屬公眾利益的廣告,是由政府決定,通訊局無責任在廣播前審查,通訊局只是指示電視台和電台免費播放政府廣告。
案件編號:HCAL 6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