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當選已可享薪津福利
根據《議事規則》,議員必須完成宣誓才能參與立法會會議及表決,惟《立法會條例》則列明,只要立法會議員獲確認當選資格,於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所指明的日期開始便能成為正式議員,故原則上即使未完成宣誓,已經可以享有薪津福利,以及行使議員基本權利。
不過,釋法內容與上述有所矛盾,意味着釋法過後有修改本地法例的需要。加上目前未完成宣誓的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有極大機會被踢出立法會,兩人或需要向立法會秘書處償還合共所申領的近一百六十七萬元津貼。此外,其他宣誓時不符合真誠、莊重、準確及完整的議員,以及主張自決的議員,若同樣因為釋法後而喪失議員資格,亦有機會面對償還薪津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