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黃浩銘惹官質疑

【本報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於今年四月七日在港鐵荃灣站進行反加價示威,期間黃因使用揚聲器廣播及拒絕離開,被指不依從港鐵職員指示,而遭票控違反港鐵附例;他不認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開審。黃辯稱港鐵不尊重其示威自由,因此港鐵職員的指示並不合理;惟裁判官大惑不解,質疑「示威自由需要尊重,但係咪咩嘅情況下都適用?」

站長稱兩小時示威阻乘客

被告黃浩銘(廿七歲)被控一項沒有遵從告示罪。案發日當值的港鐵站長李炳輝供稱,被告當天下午與另外十二人到荃灣站付費區處示威,把標語貼紙貼在售票機、入閘機,及用揚聲器廣播。李要求被告停止行動及離開,但被告不理。無律師代表的被告,親自盤問李時質疑,案發時站內人流少沒阻礙乘客,李不同意,指其示威持續兩小時,令其他乘客要兜路;亦有三乘客投訴示威聲浪。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KTS 1578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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