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服務斬件外判避規管

【本報訊】澳門廉政公署揭發公共停車場服務「斬件」外判逃避規管,該署發表報告,指交通事務局在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的外判過程中,經常以「短期管理服務合同」取代法定的「經營合同」,將管理服務「斬件」,令外判金額低於七十五萬澳門元(約七十三萬港元),且合同執行期少於六個月,以規避須公開招標及簽署公證合同的法律規定。

該名為《關於交通事務局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判給的調查報告》指,自二○○三年至今,澳門四十六個公共停車場中,共有卅九個曾簽訂三百四十一份「短期管理服務合同」,行政當局按照合同向獲判給的管理公司,支付服務費合共二億零九百萬澳門元(約二億零三百萬港元)。

廉署報告轟欠監察機制

報告同時指出,局方對管理公司須上繳的泊車收入缺乏應有監管,嚴重違反公共部門的財政紀律。廉署報告認為,交通事務局對停車場管理公司的泊車費收入缺乏監管,沒有設立有效的監察機制,對於管理公司上繳的泊車收入報表也從未核實或質疑,當中存在巨大的財政漏洞和風險。廉署去年四月偵破交通局前主管受賄案,發現局方在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的外判程序及內部監管機制上嚴重缺失,未能及時發現並制止不法行為,客觀上對案件的發生起到縱容和便利作用,因此就相關問題展開專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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