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設專委會 查梁振英UGL事件

【本報訊】立法會在昨早休會前,通過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五千萬元的事件,但該專委會未獲《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授權,無權傳召證人作供或索取機密文件。特首辦回應指,梁振英及港府均已多次公開回應事件,上屆立法會亦曾作過多次討論,認為本屆立法會毋須亦不應再作調查。

專業議政議員梁繼昌及民主黨議員尹兆堅,昨日上午根據《議事規則》第二十條在立法會上提交聯署呈請書,要求成立專委會調查UGL事件款項。梁繼昌發言時指出,梁振英在一一年參選特首期間,與UGL簽訂秘密協議收取四百萬元英鎊,至今未有向公眾清楚交代,立法會有必要跟進事件。

無權傳召證人索密件

之後有廿八位非建制派議員站立表示支持,包括全體廿二名泛民議員、自決派的朱凱廸、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本土派的熱血公民鄭松泰,以及非建制、非泛民的醫學界陳沛然,建制派則無人站立。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隨即宣布,由於站立人數多於《議事規則》規定的二十人,故通過成立專委會。

根據《議事規則》第二十條的專委會,有別於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授權成立的專責委員會,後者有權傳召證人出席聆訊作供、發傳票要求索取機密文件等,權力接近法庭,今次就UGL事件成立的專委會並無相關權力,只能在證人自願下邀請對方作供及提供資料。

特首辦:不應再作調查

特首辦傍晚發稿指,有關款項是梁振英與UGL訂立的離職協議及不競爭協議,並非甚麼「秘密合約」或「秘密付款」,而梁振英及港府均已多次公開詳細回應事件,上屆立法會亦已就此事作過多次及充分的討論,認為本屆立法會毋須亦不應再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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