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白「停」線標誌形同虛設,不少司機未有按照交通標誌指示,涉在停車線前「直行直過」,違反《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有前線交通警員指出,違例者可被定額罰款四百五十元,嚴重者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一旦觸發交通意外,更會被控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勸喻駕駛人士不要貪數秒而釀成無可補救的後果。
據運輸署道路使用者守則,駕駛人士必須在停車線前停車,等待出現安全的空檔時,才可開車前進,如有行人正在橫過或等候橫過小路,則必須讓路。
「判斷駕駛態度係咪良好,有時未必有客觀標準。」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舉例說,雖然「踢拖」駕駛不算違法,但並非守則建議的合適鞋履,若發生交通意外,會增加被控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