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女子在父母辦理離婚期間,父親名下銅鑼灣珠城大廈兩個單位的業權仍未明朗之際,女子隱瞞父母於一○至一二年間「食兩家茶禮」,同一時間向兩名買家出售兩單位,當兩名買家支付共逾二百萬多元訂金後,分別獲告知交易取消,兩買家遂向女子追討「撻訂」的雙倍賠償。惟女子涉嫌一直開出多張「空頭支票」作為還款,因而惹上官非,事後被捕控以三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四十七歲被告黃小媛,並無委聘律師,自行抗辯。控方開案詞指,一○年九月被告先向男事主杜偉光提出以四百七十萬元出售該兩單位,杜答應,並付廿萬元訂金,惟被告其後不斷要求杜「加訂」,杜前後共付一百九十八萬元訂金。惟在一三年四月,被告通知杜,因業權有異需取消交易,並開出兩張支票「退訂」,但遭彈票。而在一二年三月,另一女事主沈燕儀則以六百四十萬元購買兩單位,並付了七十三萬五千元訂金,惟沈在翌年查冊時發現上述單位已買給他人,故向被告追回訂金,被告把一張六十萬元支票交予沈,惟亦遭彈票。兩事主遂報警。
事主之一的電腦公司東主杜偉光作供指,與被告相識近十年,他答應買樓建議後,被告以不同藉口或家人有事為由要求事主「加訂」,被告並向他吹噓自己「好有錢」,又會出選人大等,但至今事主連「一蚊」賠償都沒收到。
案件編號:DCCC 20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