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姦前度17歲女兒 無業漢候懲

【本報訊】一名十七歲中五女生,被她稱呼為「爸B」的母親前男友藉詞其母仍有物品留在他家,叫她到其家中代母取回,但女生在單位內先被「爸B」用錘仔扑頭,及後被他強姦,女生受辱後回家報警求助。涉案「爸B」最終被捕,昨在高院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及一項強姦罪,法官先索取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將案押後至下月廿五日判刑。

無業的卅三歲被告鍾春華,被控於今年四月八日在香港有意圖而使十七歲女事主X身體受傷,以及強姦X。案情指,X為中五學生,與卅九歲母親及十五歲胞弟同住公屋單位,X的父母於○七年離婚,翌年X母與被告成為情侶,X一家曾搬家與被告同住,X稱呼被告「爸B」。X與母等其後遷往與被告同一大廈另一單位居住,至一一年被告與X母關係結束,再無聯絡,但仍在同廈居住。

錘仔扑事主頭 認傷人罪

案發當晚,X與同學在住所整餅,胞弟在睡覺。被告到X家要找她母,X稱母親去了日本旅行。被告一小時後折返指X母漏了東西在他家,叫X取回。X進被告家後,被告無亮燈,之後帶X進亡父房間並稱不開心,問X會否跟他自殺,X勸被告時,被告突強吻她,X推開他,被告洗臉後回來,突拿出錘仔扑X頭及將她的頭撼埋牆致流血。X胞弟等曾到被告家拍門,但X遭被告掩口,他們之後離開。

X被推落床後,被告稱X只可選擇與他同死或不作聲。被告鎖門再吻她及摸胸,命她脫衣否則殺死她。被告之後在無用安全套下將X強姦。X穿回衣服返家通知同學及報警,警方翌日在大廈一走廊發現被告欲跳樓,警誡下被告承認襲擊及強姦X,並稱當日喝了酒想問X母借錢交租。

案件編號:HCCC 358/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