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地盤男工在葵興的酒樓內推跌年近九旬老婦後搶去其手袋,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作為罪證。涉案五十一歲被告陳志堅日前在區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昨被判囚卅二個月,加上被告犯本案時違反他上一宗襲擊案的緩刑令,需加監一個月,共判囚卅三個月。法官嚴斥被告把高達八十九歲的老婦推倒在地,是案中最嚴重的元素。
被告承認在今年三月廿六日於葵興花園酒家內搶劫老婦朱華貞。法官判刑時重申,須向公眾發出清晰訊息,財困並非求情因素,而搶劫是非常嚴重罪行。法官續指事主年近九旬高齡,被告將她推跌在地,容易使她受到致命傷害,可幸事主並未嚴重受傷,並能即日出院。且除現金外,事主證件並未損失,省卻她重辦證件的麻煩。
案情指事主當時在酒家的出口,突遭被告撞倒,被告並扯走事主手袋,袋中有散銀包、長者八達通卡、手錶及五百元等,事主呼救。稍後,手袋在同一商場的男廁尋獲,內裏五百元失去,被告同日被捕。事主女兒早前透露,事主因此事致腰骨跌歪,出入均需人扶持,並需用拐杖或輪椅輔助行動。
案件編號:DCCC 38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