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Ladies Night歧視 男客勝訴不獲賠

男子光顧夜店耍樂後,發現夜店原來有「Ladies Night」優惠,女顧客的入場費較男顧客低,男子對此不滿,獲平等機會委員會協助入稟挑戰,民事控告夜店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原告早前獲勝訴,這亦成為全港首宗男女收費不同而涉及歧視的案件。區院昨開庭釐定原告可獲的賠償額,法官裁決時指平機會從未教育餐飲業界消除相關歧視,又無向夜店發出通知要求改善;而原告亦很享受當晚消遣,未遭「情感傷害」,認為他非真正「受害人」。法官直言,若原告獲得相關賠償便屬「意外之財」,認為這是荒謬的,故判原告不獲分毫賠償。

男原告姚垂廣,被告駿和亞洲集團有限公司。原告於一四年七月廿八日晚,到被告旗下的Legends Club消遣,他的入場費是三百元,女士入場費是一百廿元。原告事後向被告追討五萬元的「情感傷害」,以及一百八十元的收費差額,即索償共五萬零一百八十元;被告一方繼續沒有到庭應訊或陳詞。由於最終原告「一毫子都無得賠」,加上平機會案件是要各自支付訟費,故原告雖勝訴但卻蝕了金錢。

知收費差異且享受消遣

原告昨在庭上親自解釋所受的「情感傷害」,惟法官質疑指,他入場時已得悉男女收費差異,而且他「當晚享受消遣」,在四小時內飲用免費飲品、唱卡拉OK、跳舞及擲飛鏢,後來卻指稱男性收費較多而感「憤怒和無奈」。

原告律師則補充,原告因事後發現被告長期收費不同而感不滿。法官又查問,平機會有否教育業界消除相關歧視,律師坦認沒有。

法官之後判決指,根據被告向平機會提供的資料,為女客提供折扣是夜店慣常做法。另外,平機會的功能是要消除歧視,惟它只與業界代表討論相關事項,但從未教育業界或提供業界改革,故平機會難以指摘被告的行徑。

案件編號:DCEO 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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