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第三度高院提訊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於在任期間涉嫌作出連串瀆職行為,包括接受租賃深圳豪宅及裝修利益,因而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第三度於高院提訊時,控方就兩項行為失當罪的控罪詳情作出修訂。而本案將於兩個月後,即明年一月三日正式在高院開審,預計審訊廿天。

七十二歲被告曾蔭權,一如以往在妻子曾鮑笑薇陪同下,約於九時十五分乘私人座駕抵達法院。二人手牽手步入法庭,並由多名身穿西裝的警務人員簇擁下乘電梯進入法庭。曾蔭權全程沒有表情,雖然有向記者說「早晨」,但就拒絕回應記者的提問。昨日的提訊歷時逾半小時完結,曾氏夫婦約於十時四十五分乘坐座駕離開。由於法庭先前頒發的報道限制令仍然有效,故提訊內容未能公開。

修訂兩行為失當罪

被告原先被廉署控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於本月十一日的第二次提訊時,被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該接受利益罪指他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涉嫌於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二年六月卅日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一個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之裝修工程,作為他在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這三項申請時,做出作為或不作為的誘因或報酬,或在他做出作為或不作為後接受有關利益。

至於第二項及第三項的行為失當罪,在昨日提訊後有所修訂。第二項罪指曾蔭權在接受利益罪的相同時段,參與決定上述三項涉及雄濤廣播或香港數碼廣播的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隱瞞,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上述東海花園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而此罪之前提及的「曾蔭權向行會隱瞞其妻代表夫婦倆,向與黃楚標有關連的公司支付八十萬元人民幣」此點,在修訂中被刪除。

原無披露租賃權益

第三項罪則指曾蔭權在一○年十二月一日至一一年七月卅一日間,建議將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無向時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發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四項事,即何周禮當時獲聘為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該工程是令曾蔭權受惠,工程費是由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他擁有該物業的利益,該物業是他與黃楚標之間事務往來及商議的事項;以及他利用授勳及嘉獎制度以回饋何周禮。此罪在修訂前,內容原本只籠統指曾蔭權無披露他在東海花園物業的租賃權益,修訂後版本則對他隱瞞事項作出較具體描述。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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