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法庭不應干預立會

【本報訊】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一四年議決有關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時,時任財委會主席吳亮星未有處理議員葉國謙是否有利益衝突和應否避席的動議。新界東北的居民曾廣權早前就此事入稟司法覆核,質疑吳有權卻不行使該權力去處理有關動議,要求高院頒令宣布立法會大會議事規則第84(3A)和(5A)條(處理議員避席的條文),同樣適用於立法會財委會。法官昨於高院聽取與訟陳詞時,亦表示即使財委會主席有權力處理該動議,但主席隨時都可以拒絕行使該權力,法庭亦不會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但法官最終的判決,則押後宣判。

官質疑覆核有延誤

法官質疑申請人曾廣權提出司法覆核有延誤。曾的代表律師指,因為曾要申請法律援助,雖然他有延誤,但吳亮星有權卻不處理該動議,案件涉及到澄清相關議事規則的適用範圍,有公眾重要性,法庭應延長申請時限。

答辯人財委會主席的代表律師則反駁,根據終審法院的判決,法院是不會干預立法會的內部事務,在沒有延誤情況下,法庭都決定不干預;何況申請人今次有延誤,法庭更加不應作干預。答辯人一方又質疑,提出該動議的張超雄議員等都不提出司法覆核,反而是由答辯人提出,由於答辯人不具備提出司法覆核的利害關係,法庭應判他敗訴。

案件編號:HCAL 4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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