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地竟然變倉地 官僚側膊法治廢

香港自詡法治之區,講就好聽咯,其實好多嘢無規無矩,側側膊唔多覺就真。睇吓新界土地亂象咪知囉,官地被非法霸佔牟利有之,僭建有之,擅改土地用途有之,亂七八糟,烏煙瘴氣,幾時見過官老爺會主動執法吖。

嗱,話口未完又嚟嘞。話說元朗大棠有人透過地產經紀將幾幅位置偏遠嘅住宅用地當作倉地出租,面積由一萬平方呎至一萬五千平方呎不等,月租開價一萬五千元至四萬五千元,都咪話唔和味。本報記者扮作租客去睇地,經紀唔止落足嘴頭推介,仲教路話如果有政府部門巡查,業主可以借出名下其他土地畀租客「走鬼」擺貨,擺明有景轟啦。

結果不出所料,規劃署證實有關土地屬於住宅地帶,並非貨倉或露天儲物用途,業主如以倉地出租,必須得到當局許可。法律界人士亦話,出租嘅土地違反原來用途,業主及經營者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並要於限期內將土地還原,否則就會被判罰款甚至監禁。承租者雖然未必要上身,但萬一發生意外,保險唔賠,一樣得不償失嘅咋。

大家睇到喇,出租又好,租用又好,唔合法就係唔合法,制唔過(口架)。可惜吖,法律係一回事,有冇人遵守係另一回事,莫講話宅地變倉地吖,農地變化學品工場、綠化地變宅地,甚至官地被霸佔當成私地,乜嘢違規情況都有,要幾亂有幾亂。淨係前排橫洲發展風波咋,部分棕地明明係官地,一樣被人非法霸佔,當局想收地都無能為力,就知道問題幾咁嚴重喇。

點解會搞成咁?講到尾咪就係當局有法不依,官老爺胡混度日囉。正如立法會議員話齋,政府有責任維護土地用途,唔係一句人手不足就可以推卸所有責任。大家有眼見,地政總署出名四方木,踢一踢至郁一郁,絕大部分違規個案都係由傳媒揭發,好似大潭灣東丫背村前高官霸佔官地及將寮屋改為豪宅足足三十年,咪就係經典例子囉,期間地政總署不聞不問,直頭助紂為虐喇。

所以話啫,香港話就話係法治之區,樣樣嘢好似有規有矩咁款,實際上啱啱相反,官老爺隻眼開隻眼閉,違法嘅成本太低甚至零成本,結果個個有樣學樣,令問題積重難返。新界土地嘅所有亂象,之唔係官老爺慣出嚟嘅囉。

一句講晒,香港房屋問題愈來愈嚴峻,癥結唔係有冇土地可供發展,而係港府無能,官僚失職,好多土地資源唔係被浪費就係被人霸佔,再唔係就廉價甚至免費贈送畀富豪權貴享樂。呢個政府民望趴街,權威盡失,知點解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