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歲水客險被判監

【本報綜合報道】深圳嚴打水客下,香港一名當水客的八十四歲老翁險被「祭旗」。他為水客頭偷帶六件羊毛衣,在深圳羅湖海關被截,因違反一年內第三度走私,被移送檢察院,險被控可判刑三年的走私罪。深圳檢方體諒其年邁,不予起訴。由於老翁逃稅金額僅約六百五十二元,消息引起議論。

深圳檢方近日向內地傳媒稱,涉案港翁姓蔡,退休人士,靠領綜援度日,因經濟不富裕,當水客幫補生活費。蔡翁在此犯案前的一年內,已有兩次因走私奶粉、香煙、手錶被罰以行政處罰的紀錄。

滿75歲可從輕處罰

去年十月他為賺取五十八元的帶工費,從香港帶六件毛衣從羅湖口岸過關,被關員查獲。六件羊毛衣的偷逃(應課)稅額約六百五十二元。因他觸犯俗稱「三次走私」的新例,被移送檢察院追究刑責。因蔡翁已八十四歲,根據內地刑法,已滿七十五歲的犯罪人,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加上他無其他犯罪前科,檢方不起訴。

由於內地走私普通貨品罪的入罪標準為逃稅額十萬元,有輿論質疑該港翁所走私的羊毛衣是否由金子製造,「否則怎達入罪標準?」深圳羅湖海關有關人士向本報表示,外界對走私條例有誤解,因為二○一一年修訂刑法修正案規定,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第三次走私」,不論其偷逃繳稅額多少,移交檢方追究其走私罪,可判刑三年,另罰應課稅額一至五倍的罰金。而一般旅客帶價值五千元的自用物品過關不用徵稅,若超過這數額則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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