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會賄選 網台男主持囚4年

網台男主持鄭永健於去年區議會選舉期間,利誘多個本土派政團在指定選區參選,圖鎅走」泛民參選人的選票。鄭與兩名本土派人士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串謀選舉舞弊等七罪罪成,區域法院法官昨直斥三名被告公然漠視選舉制度的精神,其中扮演前線重要角色的鄭永健,意圖影響的選區達十多個,更以十五萬至二十萬元利誘他人參選,可見涉及的資源龐大,決定判鄭入獄四年,其餘兩人則分別判監兩年六個月及兩年四個月。

三名被告依次為鄭永健(卅一歲,報稱侍應)、「全民自發」創辦人顧家豪(卅三歲,報稱裝修工人)以及成員陳建隆(卅八歲,報稱商人)。三名被告被廉政公署控告串謀選舉舞弊等共十三罪,鄭早前被裁定六項選舉舞弊罪成,三名被告另同被裁定一項串謀選舉舞弊罪成。控罪指出,二○一五年七至九月間,鄭向多名人士提供十五萬至二十萬元不等,令對方或第三者在區議會選舉中某指定選區參選。控罪指顧收受鄭款項,令陳於某個指定選區中參選。

涉及資源龐大

法官昨判刑時指,賄選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公正公平是廉潔選舉的要素,法庭必須嚴肅對待舞弊行為,否則會影響市民對選舉制度的信心及民主發展的過程,強調不論犯案者的背景和地位,法庭都會嚴懲。

法官續指,本案案情極為嚴重,鄭永健雖然並非案中主腦,但屬前線重要角色,犯案是有計劃和部署。鄭向多人提出資助對方參選,而手上的名單更涉十多個選區,同時他聲稱的資助額為每名參選人十五萬至二十萬元,若在「鐵票區」參選,金額更高達二十五萬元,可見涉及的資源龐大。

下令充公賄款

就三名被告共同涉及的串謀選舉舞弊罪,法官指三人已達成協議,其中顧已收取鄭的三萬六千元,陳已籌備參選,已付諸實行。法官指鄭和顧並無減刑因素,陳因參與社會服務獲減刑兩個月,遂分別判鄭入獄四年,顧入獄兩年六個月,陳則入獄兩年四個月。此外,法官又下令把顧收取的三萬六千元充公。

案件編號:DCCC 108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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