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年逾七旬的婆婆,一份薪金微薄的清潔工,一個患癌的丈夫,一個殘疾的兒子。如果要選世上最不幸的人,這位婆婆可能榜上有名。意想不到的是,食環署職員竟然因為婆婆往坑渠倒了一桶水,二話不說即開出罰單。這位人工比婆婆不知高多少倍的人民公僕,可知一千五百元定額罰款對基層長者來說已是一筆要命的大數目?
姑勿論婆婆往坑渠倒的是清水還是污水,即使她真的犯了法,難道食環署職員就不可以先作口頭警告嗎?婆婆年事已高,可能不清楚雨水渠不能排污水,也可能以為倒水進坑渠並無不妥,如果食環署職員先向婆婆解釋,相信她以後必定不會再犯,為何非要向最卑微的弱勢基層擺出鐵面無私的姿態不可?如果執法人員多一點同理心,又何至於弄至全城怒吼的地步?
有人形容食環署為港產城管,真的一點也不冤枉。內地城管欺善怕死,臭名遠播,食環署好學唔學,竟然自動「城管化」,專向弱者抽刀,民憤愈演愈烈、人們對政府愈來愈不滿也就不足為奇。每晚深夜,筆者都在銅鑼灣景隆街看見小食店收檔後在街頭清洗爐具,污水溢滿一地並流進雨水渠,把地方弄得烏煙瘴氣。這些食店理應是食環署嚴厲執法的對象,卻從未見過港產城管出來勇武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