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大律師提醒 租用違契貨倉 出事難追討

租用違反土地用途的構築物作貨倉,租用人是否需要負上刑責?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出租違反土地用途的貨倉,業主及經營者須承擔責任,並要在地政總署的清拆通知書限期內將土地還原,否則土地或會被強制還原,除會被徵收還原費,亦有機會面臨額外罰款,甚至監禁。「租用人不算違法,亦毋須承擔法律責任,不過若果遇上任何意外,例如火災等,將難以入稟追討損失。」

倘遇意外毀貨 保險不賠

至於遇上火警等意外而導致貨物損失,能否索償?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保單不會承保不合法的構築物或設備,「呢啲構築物或設備,都冇通過地政總署、消防處或機電工程署批准,發生意外,租用人都未必受到保障。」他補充,租用人最好依照法例規定,避免貪平租用違法貨倉,以免因小失大,血本無歸。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