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警於前年十月十五日佔領運動期間,涉嫌在金鐘暗角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曾健超昨於區院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大律師之一的蔡維邦指,曾健超被警員抬到變電站期間臉部向下,根本看不到抬走他的警員有否轉換;蔡更指,曾健超藉今次事件成為「名人」,他想參選立法會從政,惟他憎恨警察,為了將警察入罪,不惜在庭上謊稱將他抬到暗角的警員沒有轉換。曾否認說謊,但承認有參選今屆立會,並因不獲公民黨支持參選而退黨。曾作供完畢,案件下周一續審。
曾健超早前供稱,在中區警署會見室偷偷用手機自拍臉部的傷勢,第五被告陳少丹及第六被告關嘉豪發現後要他將手機解鎖,他拒絕後便遭陳掌摑。代表陳的大律師鍾偉強盤問指,曾從未向警方或法庭披露他當時自拍的三張相,是有意隱瞞。曾解釋因不相信專責本案的投訴警察課會公正調查,故沒披露相片。鍾又質疑指,陳根本沒有掌摑曾,曾的傷勢是他被捕時掙扎造成;鍾又指有報章於事發後一兩天已刊登陳的相片,曾是看過有關報道後,才於去年一月在認人手續中認出陳;曾對此不同意。
案件編號:DCCC 98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