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二月九日大年初一晚爆發的旺角暴亂案,其中涉案的十男一女被控暴動、刑事損壞、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和襲警等共十四項控罪,十一名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應訊,案件暫毋須答辯。由於法官重申,本案會採取新實施的「認罪後刑期扣減原則」,只會在初次答辯時選擇認罪,才會獲最大的減刑折扣。由於眾被告表示要慎重考慮其答辯,故法庭將案押後至十一月廿九日再訊,期間眾人續准保釋。
被告包括莫嘉濤、李倩怡、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控罪指他們於二月九日在旺角參與暴動、襲擊警長曾家輝和刑事損壞警車等。
法官提醒眾被告,上訴庭於今年九月修訂了有關「及時認罪」的定義,實施新的「認罪後刑期扣減原則」,指被告在初次答辯時若選擇不認罪,之後才改口認罪,量刑折扣將下調至百分之廿至廿五,而本案將受有關修訂影響。
辯方則申請將案押後,以待眾被告考慮答辯方向;另外第三被告鍾志華亦表示剛剛才申請法律援助,需時處理申請程序。法官批准案件押後,並指控罪性質嚴重,叮囑第三被告配合申請法援的程序。
案件編號:DCCC 9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