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辱華者不能被放縱

梁頌恆、游蕙禎在立法會宣誓時公開侮辱中國和中國人,不管他們的動機如何,行為不可能被放縱和不受懲罰。第一是不容許他們宣誓成為中國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第二是他們的惡行應受到特區和中央的法律制裁,道歉與否只是枝節。

特區政府用法律手段阻止梁游二人宣誓,即使遭普通法法官拒絕,也是踏出了正確的一步。立法會建制派議員退席流會以阻止梁君彥主席讓他們再宣誓,也是代表香港廣大民意作出合法之舉。在下星期三立法會大會再召開之前,特區政府及香港公民還可循本地法律依法起訴他們。這將是香港法律界包括特區政府中愛國愛港者的道德責任:從現有法律中找出最能懲治他們的條例來起訴他們。

若普通法的法官還是輕縱他們,特區政府與香港公民仍然可用各種法律手段,包括泛民慣用的司法覆核來阻止他們宣誓。法律程序未完成或禁制未生效,立法會大會應流會。當泛民、激進和本土派慣用各種方法癱瘓政府、騎劫立法會,政府與建制派也應以雷霆之法應對。

對於侮辱國家民族的惡行,中央政府也不應只旁敲側擊、不痛不癢地批評幾句便算。而建制派議員還有四年任期,不要擔心民意,說梁游二人有幾萬人投票。少數票數不代表民意,不代表社會大多數可以容忍惡行。今天公然侮辱國家民族的還可在立法會當權議政,便是對香港法治最大的破壞。港獨便會在港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