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戶「旗幟」本月六日以《關於階級鬥爭幾種錯誤認識的澄清》稱:「改革開放以來,雖然放棄了『以階級鬥爭為綱』,不再搞階級鬥爭擴大化,但我們黨一直認為,階級鬥爭長期存在並有可能激化,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共產黨章程》中都有明確規定。而這種清醒的認識和判斷是基於我國的實際國情作出的,也是非常正確的。」這種混亂的認識至今還存在,讓人大跌眼鏡。
第一,「旗幟」的階級鬥爭觀是對政績的誤判。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取代了以階級鬥爭為綱,這本就是全黨和全國人民的基本共識。改革開放的三十年,就是以經濟為中心的三十年,這三十年取得的成就舉世矚目。
第二,「旗幟」的階級鬥爭觀存有事實判斷的誤區。如果真搞階級鬥爭,就面臨危害社會秩序的困局。原來的有產階級通過打土豪分田地,通過社會主義改造消滅了地方富農資本家,通過社會主義改造消滅了知識分子,把知識分子這個具依附性的小資產階級變成臭老九。新興的資產階級是官二代、富二代、紅二代,在農村新興的地主是掌握土地的黨支部書記和村幹部。搞階級鬥爭就是鬥新的資產階級,新資產階級能同意嗎?這些新資產階級又和權力結合在一起,搞階級鬥爭就變成了顛覆政權罪。
顯然,「旗幟」是不會搞這樣的階級鬥爭的。他們想搞的階級鬥爭是維護現政權和現既得利益,通過政權對所謂的敵對勢力、思想犯進行打壓。這種階級鬥爭是指思想戰線的階級鬥爭,各種意識形態對權力主導下的意識形態提出了嚴峻的挑戰,意識形態的鬥爭搞起來之後,他們想取得思想統一、步調一致、政治正確的效果。
第三,「旗幟」的階級鬥爭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第35條規定,人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憲法》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憲法》必須保障人的言論自由。搞階級鬥爭顯然違背了《憲法》的言論自由,把違背《憲法》說成保護《憲法》是顛倒黑白。
第四,「旗幟」的階級鬥爭觀不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章程》不能違背《憲法》,《章程》規定和保障黨員的權利,黨員權利的前提是公民的權利。黨員首先是公民,公民具有言論自由的權利,黨員也具有言論自由的權利。黨員的權利建立在公民權利的基礎上,而不具有超越公民權利的特權。
第五,「旗幟」的階級鬥爭觀不符合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是發展生產力,社會主義的本質是共同富裕、發展是硬道理、執政興國是第一要務、科學發展要以人為本。搞階級鬥爭只會破壞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
第六,「旗幟」的階級鬥爭觀是對中國國情和世界潮流的誤判,既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不符合世界人權、民主、自由的潮流。搞階級鬥爭會破壞社會的平等與和諧,違背最基本的人權。
第七,階級鬥爭觀忘記了歷史的經驗教訓。一九四九年以來,中國在階級鬥爭指導下,政治上搞極權,國民經濟近乎崩潰,政治上階級鬥爭讓人生活恐懼,文化上階級鬥爭讓中國傳統文化消弭。人與人之間變了狼與狼之間的叢林關係,理性被獸性取代。
不過,「旗幟」的階級鬥爭觀也是言論自由的一種表現方式,只要不與權力結合在一起,其存在具合理性和現實性。處在社會的不同地位和階級,必然有思想的激盪和爭鳴,只要不違背《憲法》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