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 曾健超傷勢疑警棍造成

【本報訊】七名警務人員於前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嫌在金鐘暗角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而被控意圖傷人,案件昨於區院正式開審。控方開案詞指事主曾健超前胸壁和背部的十五處圓形瘀傷,不論形狀和大小均與軍裝警員所用的警棍脗合,傷勢幾乎肯定是由警棍造成。辯方則指警方認人程序不公平,要求法庭拒納認人證供呈堂。審訊預計歷時十五天,將傳召卅二名控方證人。

七名被告依次是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廿九至四十八歲),被控前年十月十五日在金鐘變電站外傷害曾健超(四十歲)。陳另被控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

隧道上方淋液體遭制服

控方開案指,身為總督察的黃祖成,當日受上級指派指揮清場行動,劉卓毅是其中一隊快速應變小隊主管,該隊成員包括白榮斌、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劉興沛原屬拍攝隊,中途被調入隊。

案發凌晨三時許,曾健超在龍和道隧道上方花槽向下淋液體,並欲將水樽向下拋,先由機動部隊警員制服他,他雙手被膠索帶綁起。之後由眾被告負責接手處理,將曾帶到變電站外扔在地下,之後曾遭拳打腳踢,背部被鈍物打中,襲擊歷時四分鐘。曾之後被帶往中區警署被問話時,遭陳少丹掌摑兩次,之後再被帶到黃竹坑警校的臨時扣留中心,稍後他因傷被送往醫院檢驗。

法醫指曾健超頭臉和頸的紅腫瘀傷,遭人拳打腳踢有關,其左膊及鎖骨亦可能被皮鞋踢傷,身上十五處圓形瘀傷是由警棍造成。七名被告於前年十月十六日被停職,同年十一月廿六日被捕。

案件編號:DCCC 98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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