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偉聰官階不足答港獨問題

【本報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出席荃灣區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時,被當區區議員追問警方對宣揚港獨人士會有何行動,他指港獨人士要有實際行為才違法,當局會密切留意情況。有學者指中央政府、香港特首以至兩地的法律條文,都沒有就港獨行為作出清晰指引,並非警務處處長這種級數的「小官」所能解答和處理,盧偉聰只能敷衍了事。

警方:有實際行動才能執法

在昨日的會議上,荃灣區區議員陳崇業指出,近日有媒體高姿態煽動港獨,追問盧偉聰警方對港獨人士會採取甚麼行動。盧偉聰回應指,港獨雖然違反《基本法》,若沒有實際行為就不算違法,又推說警方與律政司正保持緊密接觸,若有證據證明有人違反香港法律,警方將採取行動嚴正執法。他無奈地說:「我哋暫時能夠做得到,就係好密切留意呢啲宣揚港獨嘅人嘅言論同埋行為。」

學者:應訂清晰指引免警被動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分析指,現時警方欠缺清晰執法指引,難以主動對涉及港獨等違法行為採取執法行動。他又指,特首可指示較熟悉法律的律政司,為警方制訂提供較清晰執法指引。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則認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警方不可能對主張港獨人士採取過於嚴苛的執法行動;除非港府重新就廿三條立法,否則無法解決當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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