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先後起訴多名樂器導師,控告他們在轉介學生向供應商購買樂器時收取非法回佣,但大部分案件都被法庭以控方沒有證據顯示導師與學生之間有代理人關係,裁定各人面對的代理人收受利益罪不成立。荃灣法院昨日以同樣理由,裁定其中一案的卅五歲大提琴男私人導師梁靖邦脫罪。
事發於一四年三月,被告梁靖邦介紹學生到俊文樂器的琴倉買大提琴,最後學生接受被告意見,以一萬四千多元購買一個大提琴連琴弓,惟學生後來知道被告從俊文處收得五千一百多元回佣,但被告從未向她透露回佣一事。裁判官昨裁決指,被告與事主並非如學校的師生關係,兩人之間亦沒有聘用細節,亦無證據顯示雙方有代理人關係,加上事主的供詞存在疑點,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TWCC 136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