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懲教職員涉串騙 被告准保

【本報訊】懲教署一名男工藝教導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替囚犯充當「信差」,並疑串同囚犯安排多人假冒囚犯親友「假探監」,誘使懲教署向該批「假親友」發放共三萬六千五百元的囚犯財產,廉署接獲懲教署轉介展開調查並拘捕多人。涉案工藝教導員連同四名前囚犯及一名主婦,事後被控串謀詐騙等七罪,昨在荃灣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十一月一日於區院再訊。一名女售貨員則在另一宗同類案中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她不認罪,獲准保釋候審,其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七日預審。

另涉當囚犯信差

被廉署拘控的七人昨分兩案在荃灣法院提堂,首案涉及六名被告,包括首被告梁藝林(卅六歲),案發時任職懲教署工藝教導員,次被告陳宜立(四十六歲)、第三被告歐陽天倫(五十三歲)、第四被告劉立勛(五十九歲)、第六被告游西常(五十歲),皆是塘福懲教所前囚犯,第五被告許帝域(女,四十七歲)則報稱主婦。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准以五百元至五千元不等保釋,惟第四被告因涉其他案件正在還押。

梁及陳同被控五項串謀詐騙罪,其中四項並分別控告歐陽、劉、游及許四人。控罪指於二○一三年九月至一四年七月期間,各被告串謀其他人安排許帝域及另外四人扮作囚犯的親友,以探訪歐陽、劉、游等囚犯,致使懲教署批准發放囚犯財產四千元至一萬元不等予相關假親友。梁另被控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的交替控罪,指他涉於一三年九月至一四年七月期間,為陳宜立及另一囚犯黎浩杰傳遞共十八封信給兩名人士,致使其他人獲安排以囚犯親友的虛假身份探監,並取回懲教署為相關囚犯保管的囚犯財產。

懲署:發還屬人道考慮

第二宗案的女被告黃秀愉(卅歲)報稱主婦,她涉嫌於一四年三月至四月期間與囚犯江瑞強串謀,訛稱黃是江的朋友並探訪江,致使懲教署人員擬備聲明及授權書,使黃能領回江存放於九龍城法院的一萬元保釋金。黃昨日否認控罪,准以一千元保釋。

據了解,在囚人士進入懲教院所前可能身懷財物或獲發還保釋金,若其家人有經濟需要,在囚人士又希望可將金錢交予家人,懲教署在人道立場上會作出考慮,但亦會作出調查,若發現有可疑,會通報其他執法機關。

案件編號:TWCC 2309-23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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