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收7.5萬助出千 竹館副經理候懲

內地詐騙集團疑在麻雀館出千「搵食」,更付錢收買館中職員不作干預兼從中協助。期間麻雀館副經理收取上司的七萬五千元賄款後,協助集團將館內的麻雀牌換成「暗碼麻雀」,並對「出千」行為視而不見。副經理事後被廉政公署拘控,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收受利益罪。控方指麻雀館因遇老千而影響收入,要求被告交還全部賄款予館方,辯方則明言被告「絕對唔會有錢還」。裁判官認為此處理賄款方法有欠穩妥,現將被告收押至本月廿七日判刑,期間要控方就賄款事宜,索取法律意見。

六十五歲被告陳俊安,又名陳偉良,現報稱退休。控罪指他於去年七月至十月六日間,收取上司方富雄七萬五千元利益,以協助調換百樂麻雀娛樂公司(下稱百樂)的麻雀牌。

協助騙黨換「暗碼麻雀」

案情透露,百樂位於九龍福華街,獲准就每局麻雀收取不超過百分之五的佣金。被告案發時是百樂的副經理,負責百樂的日常運作,現時已身故的方富雄,當時是他上司。方於去年七月向被告提議,讓內地詐騙集團成員進入百樂「搵食」,並協助成員將正常麻雀牌,換成暗藏記號的「暗碼麻雀」,而成員到百樂打麻雀當天,被告便可獲一千五百元報酬,被告答允。

被告其後多次讓詐騙集團成員在百樂於午夜停止營業後,進入館內換牌;另外,事發期間他集團成員出千「隻眼開,隻眼閉」,被告在案發期間共收取七萬五千元報酬。直至去年十月六日,方富雄表示其他同事可能已發現二人的勾當,被告於是辭職。廉署今年三月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承認犯案。

控方昨在庭上要求被告將涉款七萬五千元賠償給百樂,指百樂除了抽佣外,亦會派出勝算較高的職員「戥腳」打麻雀,職員贏取的金錢亦是百樂的收入來源。控方指百樂在案發期間的收入比往年同期少,但控方承認未能確認「戥腳」員工因案輸了多少錢。

裁判官認為賭博行業的賺錢多寡,受運氣等因素影響,公司不應因有員工犯案而要求取得有關利益,故押後案件,讓控方索取法律意見,以決定如何處理賄款。

案件編號:KCCC 352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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