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前年九月廿六日,分別被指煽動群眾及親自爬欄衝擊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羅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黃及周各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但三人均能免卻牢獄之災。律政司早前就三人的判刑向原審裁判官提出覆核失敗,昨獲上訴庭發出許可,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
律政司發言人接受傳媒查詢時稱,在詳細考慮案情及適用法律原則後,已於周二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許可並獲批,覆核刑罰的申請將會依據既定程序排期聆訊。
黃之鋒及羅冠聰就此案分別被判八十小時及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則判囚三周緩刑一年,律政司其後就判刑提出覆核,認為三人有計劃、有預謀犯案,案情嚴重,但原審裁判官最終駁回控方申請,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