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立會宣誓缺席聆訊
其中一名被告梁國雄(六十歲)昨午須到立法會宣誓就職,故未能依時應訊,杜官亦批准梁的代表律師申請,讓聆訊在梁缺席下繼續。惟梁於審訊完畢仍未現身法庭,杜官擔心梁不出席裁決,一度提出要他在四十八小時內到法院簽保。律師則解釋指曾向梁發出短訊,通知他獲豁免到庭,加上他忙於處理宣誓和選主席事務,或有溝通出錯,律師承諾會通知梁依時出席法庭裁決,獲杜官接納。
代表被告譚得志(四十三歲)的律師陳詞指,本案控罪涉及的《文娛中心規例》不適用於示威情況,而條例立法時沒有考慮基本法,要求法庭宣布該條例違憲。
案件編號:ESS 38962-3896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