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長毛快必示威案 押後裁決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於去年五月十五日在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辦的全港校際辯論比賽上,向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各被票控一項「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罪,控辯雙方昨於東區法院完成結案陳詞後,裁判官杜浩成押後至十一月廿一日裁決。

長毛立會宣誓缺席聆訊

其中一名被告梁國雄(六十歲)昨午須到立法會宣誓就職,故未能依時應訊,杜官亦批准梁的代表律師申請,讓聆訊在梁缺席下繼續。惟梁於審訊完畢仍未現身法庭,杜官擔心梁不出席裁決,一度提出要他在四十八小時內到法院簽保。律師則解釋指曾向梁發出短訊,通知他獲豁免到庭,加上他忙於處理宣誓和選主席事務,或有溝通出錯,律師承諾會通知梁依時出席法庭裁決,獲杜官接納。

代表被告譚得志(四十三歲)的律師陳詞指,本案控罪涉及的《文娛中心規例》不適用於示威情況,而條例立法時沒有考慮基本法,要求法庭宣布該條例違憲。

案件編號:ESS 38962-3896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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