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馬來西亞華僑聲稱,與妻子來港探望兒媳期間,見到兒子和媳婦在家爭吵,老華僑原本想做和事老,反被媳婦用手機扑頭受傷,其妻目擊媳婦疑動粗的過程亦受驚,兩老事後要送院診治。老華僑指事件對他構成嚴重侮辱,昨入稟高院向媳婦索償千多元的醫藥費,並要求媳婦公開向他道歉。
原告Wong Guan Cheong(七十四歲),被告是其媳婦包孝玲。入稟狀指,原告於今年八月與其妻由馬來西亞來港探望兒子Kenny Say Wong,並在兒子位於大潭道的住所居住。原告原定在九月十七日與妻返回馬來西亞,惟在他臨走的前一晚,即九月十六日晚,原告聽到兒子和被告在家中爭吵,他上前調停時,卻遭被告用手機扑頭致受傷。警察其後接報到場,將原告及其同樣受驚的妻子送院檢查和治療,原告亦被迫繼續留港。
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涉案大潭道單位的登記業主是Edney Company Limited,該公司現由田北俊、其妻子田黃玉華和他們的女兒田啟安持有。
案件編號:HCA 262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