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疑逼女友子飲尿打下體 商人虐兒表證成

【本報訊】男商人涉嫌於二○一四年至去年四月多次虐待女友的十一歲兒子,包括迫令事主飲尿及以「不求人」打他下體等,被控虐兒等四項控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續審。法庭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時否認曾經虐待事主,質疑事主聲稱下體受襲,同日卻能跟他一同打籃球,「我踢波被人省一下(下體),起都起唔到身啦」。案件押後至十月卅一日裁決。

四十一歲被告李錦志被控兩項故意襲擊兒童、一項故意虐待及一項故意忽略兒童罪。事主母親昨供稱,被告初時替事主補習英文,後與她發展成情侶,現已分手。辯方盤問時指兩人拍拖期間,她曾索取每月二萬五千元生活費,以及要求送事主到澳洲讀書。事主母親不同意,指兩者都是被告在閒聊時提出,又否認教唆事主屈被告虐兒。

被告指事主母曾多次索錢

被告自辯時聲稱與事主關係不錯,事主有時稱他做「爸爸」。他指自一二年底結識事主母親後,她多次索取金錢消費,當未能滿足欲望便會發脾氣,例如去年復活節假期曾擲碗傷及事主,令事主膝蓋須縫七至八針。被告推斷事主母親「之所以屈我,因為我唔畀錢佢」。被告又質疑事主聲稱下體受襲,卻無礙同日打籃球,不合常理。辯方結案陳詞指,事主所有指控「只係佢自己一個講」,其母事後並沒報警及帶他求診,做法相當可疑。

案件編號:FLCC 34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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