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虐傭准保釋 女僱主禁回家

【本報訊】女地產經紀在家中涉嫌虐打印傭被捕,事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昨於觀塘法院提訊,她不認罪,案件押後本月廿七日開審。裁判官批准她以現金及人事共四千元保釋候審,但下令她在保釋期間不得返回居所,以免騷擾已列為控方證人的兩名屋苑保安。被告一度拒絕簽擔保紙,哭求裁判官准她回家,又在庭外稱「返唔到屋企同坐監有乜分別?」裁判官再開庭處理其案件,但依然拒絕更改其擔保條件,更嚴詞指「虐打自己工人係道德上極之有缺失嘅行為」,又指一旦罪成很大機會判監,被告最終表示會暫住朋友家。

涉不滿工作表現動粗

四十四歲被告劉新紅,被控在今年七月六日在其將軍澳唐明苑住所內襲擊印尼籍女傭Hindun Fitriah。控方庭上透露,被告事發時疑不滿印傭的工作表現,在十五分鐘內涉嫌向印傭施以連環摑臉、打後腦、打肚,打背及踢腳等虐打,印傭逃到樓下向保安求救,最終報警將被告拘捕。控方指,印傭及兩名屋苑保安均是控方證人,而印傭已搬離事發單位。

被告得悉不能回家後,在庭上向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哭求:「畀我返屋企,我個女得三歲,我唔喺度佢瞓唔到」,惟練官限被告在五分鐘內交出新居所地址,否則會將其還押。被告及曾姓丈夫步出法庭後仍不停哭鬧及訴苦,庭警則安撫二人勿小事化大。事件擾攘大半小時,最終被告獲准要求再開庭,處理其更改保釋條件的申請。惟練官維持被告在候審期間不得歸家的決定,更嚴厲表示虐打自己工人係道德上極之有缺失的行為。

案件編號:KTCC 41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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