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署職員涉安排「假親友」探監

【本報訊】懲教署一名工藝教導員涉嫌串同囚犯,安排「假親友」探監,令懲教署向這些「假親友」發放合共三萬六千五百元的囚犯財產。涉案教導員同涉不當地為兩名囚犯當「信差」,向獄外人送十八封信。教導員被廉政公署起訴共七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串謀詐騙罪名,四名前囚犯及兩名「假探監」的主婦,亦因涉此案及另一同類案件,前日分兩案遭起訴。七人暫准保釋,其中六人今日到荃灣法院應訊,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另一人今在同一法院答辯。

首案涉六名被告,包括懲教署工藝教導員梁藝林,案發時在塘福懲教所金屬製品工場,負責教導囚犯製作金屬製品;陳宜立、歐陽天倫、劉立勛及游西常為塘福懲教所前囚犯及主婦許帝域。

另涉為兩名囚犯當「信差」

梁及陳被控五項串謀詐騙罪,其中四項控罪同時控告另外四人。控罪指各被告涉於一三年九月廿三日至一四年七月廿四日,一同串謀及串謀其他人詐騙懲教署,安排許帝域及他人假扮歐陽、劉及游等五名當時在塘福懲教所服刑的囚犯的親友,到來探監,並涉嫌因而致使懲教署人員批准發放囚犯財產中共三萬六千五百元現金給有關探監人士。

另兩項交替控罪指梁藝林涉於一三年九月廿五日至一四年七月十日,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為陳宜立及另一囚犯傳遞和發送十八封信件給兩人,致使和利便其他人探訪歐陽天倫、劉立勛、游西常及另兩名囚犯,使該等探監人士取回懲教署為有關囚犯保管的現金。

次案被告為主婦黃秀愉,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她涉於一四年三月廿五日至四月十一日,與當時塘福一名囚犯串謀詐騙懲教署,假稱是該囚犯朋友並探監,使懲教人員擬備聲明及授權書,讓她領回該囚犯存於九龍城法院的一萬元保釋金。廉署是接獲懲教署轉介,調查後揭發有關罪行。懲教署發言人指絕不容忍任何貪污個案,如有涉嫌貪污個案會立即轉介廉署跟進,若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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