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三名本土派議員在誓詞「加料」,未能完成宣誓就任,建制派表明會去信律政司跟進,要求按法例取消他們的就任資格,多區隨時需要重選。當選立法會主席的梁君彥表示,下周三會讓三名未完成宣誓的議員宣誓就職,並勸喻他們依法宣誓。被問及若該等議員繼續以相同方式宣誓,會否裁定無效時,他強調宣誓要根據法律進行,亦要視乎該等議員的行動和道具,他會與秘書處研究相關法例。
在宣誓儀式結束後,建制派批評部分非建制把莊嚴宣誓儀式視為個人表演場地,會去信當局要求跟進。民建聯議員周浩鼎指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任何人獲邀作出某項誓詞後拒絕或忽略該誓詞,就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就任資格,認為條例適用於姚松炎、梁頌恆及游蕙禎,建制派會去信律政司要求跟進。
前獨立泛民議員黃毓民於一二年宣誓時,故意多次咳嗽,變相沒有完整讀出誓言中「共和國」及「特別行政區」等字眼,最終被裁決宣誓無效,黃要於下一次大會重新宣誓,改以斷斷續續及大細聲方式讀出有關字眼才可「過關」。然而陳維安昨日已給予該三名本土派議員第二次機會,但仍未能「過關」,能否於下周三大會第三度宣誓備受關注。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誓言格式由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訂明,該條例列明如任何人獲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