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早前表明向政府交回聲音廣播牌照,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批准由十月十五日(周六)起,終止dbc的聲音廣播牌照,並修訂其二○一六/一七牌照年度須繳付的牌費金額至七十五萬八千三百六十五元。港府指牌費是按收回成本的原則,即收回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在管理牌照時所招致的成本及開支計算,由新牌照年度開始至修訂的牌照屆滿日為止。
行會於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批出聲音廣播牌照予dbc,牌照有效期原定為十二年。在行會的批准下,dbc的牌照有效期將修訂至今年十月十四日。除須繳付牌費外,通訊事務管理局認為dbc並沒有按牌照規定須履行但尚未履行的義務及責任,行會因此批准終止其聲音廣播牌照。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dbc於八月八日去信局長,要求行會批准其交還牌照。dbc在申請中表示,無法令業務模式得以持續經營下去。除dbc外,其餘兩間提供數碼聲音廣播的公司,即鳳凰優悅及新城廣播有限公司亦先後向當局申請「還牌」,政府指現正檢討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的未來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