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於在任期間涉嫌作出連串瀆職行為,被廉政公署起訴,案件昨日再在高院提訊,原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曾蔭權,正式被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新控罪指他涉嫌收取深圳東海花園豪宅裝修,以影響他以特首身份處理涉及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決定。新加控罪與原本兩罪最高刑罰均為七年監禁。本案已排期明年一月三日開審,但法官決定本月廿七日再次提訊。
原只面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的曾蔭權,昨得知自己被加控接受利益罪後,未有太大反應,反而在離開法庭時一反常態,在進入升降機後,主動向追訪他的記者打招呼,說了一句「各位好」,但當他步出法院時被問到對新控罪的看法和心情,他即回復木無表情,不作回應,最後乘坐政府專車離開。另一方面,法院昨繼續將本案進行提訊程序的五樓全層關閉,只准取得標貼的記者及公眾人士旁聽。
本案上周提訊時,主審法官陳慶偉曾下令,禁止傳媒報道提訊內容,有關禁令昨仍然繼續,但關於控罪的內容則不在此限。曾蔭權被加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現列為控罪書上的第一控罪,至於他原被控的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現則順延成為第二及第三控罪。
首項控罪指被告曾蔭權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涉嫌於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二年六月卅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一個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他以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身份,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時,有所作為或不作為的誘因或報酬。雄濤的上述三項申請,結果都獲被告會同行會批准。
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在一○年十一月二日至一二年一月二十日,於行政會議商議雄濤廣播上述三項申請時,沒有向行會申報或隱瞞,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上述東海花園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及無向行會申報,其妻在一○年十一月代表夫婦倆,曾向黃的公司支付八十萬元人民幣。
第三項控罪指曾蔭權在一○年十二月至一一年七月,建議將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無向時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發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他在東海花園物業的租賃權益,以及無披露何獲聘用負責該物業的室內設計師。案件已安排明年一月三日開審,預計需審訊二十天至二月一日止。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