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網台記者另一熱血成員罰款二千

【本報訊】昨日除有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被控在旺角暴亂期間襲警及拒捕罪成,另一名熱血公民成員李政熙,亦碰巧於昨日被裁定普通襲擊一名網台女記者罪成,判處罰款二千元。

李政熙(三十歲)今年五月七日在秀茂坪康寧道遊樂場,涉以腳踢一名報稱是網台記者的三十七歲女子。該女子聲稱腳部受傷,警方事後拘捕李,他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昨日翻看現場影片後,指事主也有份製造混亂及拉扯,被告當時只是輕輕掃了一腳,相信是一時意氣,故輕判罰款二千元。

「一時條氣唔順」

裁判官在庭上又詢問被告是否「一時頂佢(事主)唔順?」辯方回應稱被告確是「一時條氣唔順」,因被告當時面對事主挑釁的行為,才一時衝動犯案,現已認罪後悔。辯方續指,事主來自一間「無乜人聽過的」網媒,嚴重程度有別於襲擊傳統傳媒。

案件編號:KTCC 314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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