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圍標成風 業主有責

圍標問題嚴重困擾本港小業主,早前法庭裁定在沙田翠湖花園圍標案中擔任中間人的工程公司前東主罪名成立,判監三十五個月,成為少數能入罪的案例。須知道,圍標都是一條龍合謀造成,由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公司、顧問公司到工程公司都有參與,他們按足表面程序辦事,如果沒有內部人士提供證據根本難以檢控。今次之所以成功定罪,也是出於「分贓不勻」,被告才向廉署告密玉石俱焚,而案中大老虎至今仍未提上法庭,足證起訴困難重重。

自從港府多年前立法強制驗樓,造就龐大市場,每年涉及的維修工程金額數以十億甚至百億元計,成為不法之徒覬覦之物。雖然名義上有民政事務局、市建局、房協、廉署、警方、競爭事務委員會及屋宇署監管舊樓維修,看似面面俱到,但實際上政出多門,有監管等於無監管。連法官都開腔要求港府成立專責監管部門杜絕圍標問題,為何當局不肯考慮呢?

當然,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圍標問題猖獗,小業主也有責任。要是小業主「睇緊啲」,逢請必到,逢會必開,打爛沙盆問到篤,貪腐空間自然大大縮窄。

可惜香港人工作繁忙,加上懶懶閒心態作祟,對制度又過分信賴,卒之助長圍標問題氾濫成災,貪腐之手如入無人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