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首宗裝修公司涉違商品例被控

【本報訊】海關督察與妻為新居光顧裝修公司,惟裝修公司涉擅自「未報價先動工」然後加收工程費,並在報價單隱藏部分收費,令裝修費由十七萬多元,激增至七十九萬元。經消費者委員會「點醒」他後,始向海關舉報。本案亦是《商品說明條例》經修訂及實施後,首宗裝修業界被檢控個案,昨在沙田法院開審。

被告依次是明思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及董事林沛泉(四十七歲),各被控一項《商品說明條例》中「作出誤導性的遺漏營業行為」罪,林兼任其公司代表出庭應訊。控罪指兩被告於一四年九月至去年一月,在馬鞍山中心的明思設計商舖(下稱明思)內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向消費者,提供裝修工程報價單內的附加費用。

任海關督察的事主蔡劍輝供稱,一四年八月底與妻購入新居後,翌月初與明思商談全屋清拆、裝修及訂造傢俬。與他接洽的林沛泉最初報價十七萬五千元,並指拆牆及安裝電掣位要另外收費,蔡預算整個工程約需卅萬元。同年底,明思向蔡出示第二份報價單,蔡發現自己計算全屋只有七十二個電掣位,明思卻算出一百零八個。明思又把最初列明的「新改」浴室去水位改為「新造」,收貴一倍,至此蔡預計工程費已增至四十萬元。

至去年一月,明思再開出多份報價單,蔡發現很多項目「完全無報過價,拆完做晒、米已成炊,至叫我簽單畀錢」。料須再付逾廿萬元,但不付錢只會得「爛屋一間」,只好繼續工程及付錢。直至去年二月,蔡忍無可忍,最終向海關舉報。

案件編號:STCC 47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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