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刊登劉鑾雄醫療報告,先後觸發大劉向《蘋果》提出民事控告,以及律政司以傳票形式刑事控告《蘋果》,其中大劉在《蘋果》刊登其醫療報告的翌月,便率先入稟高等法院,民事控告《蘋果》侵犯私隱及惡意失實。該案去年中高院聆案官提訊時,聆案官應與訟雙方要求,決定暫時凍結民事案的準備程序,直至刑事案審結才恢復。
現年六十五歲的大劉,於一二年捲入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世紀巨貪案而被控,期間他多次稱病缺席聆訊,更透露自己患上糖尿病。《蘋果日報》於一三年四月三十日,疑在未經大劉同意下刊登一份他的醫療報告,結果遭大劉民事控告,其後有人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個案輾轉被轉介至律政司跟進,律政司去年五月正式以傳票形式刑事控告《蘋果日報》等三被告。
至於大劉在巨貪案中,則被指與本港商人羅傑承以二千萬元賄賂歐文龍,以獲取澳門樓盤「御海‧南灣」五幅土地批給,被澳門檢察院起訴行賄及洗黑錢罪,兩人於一四年在缺席審訊下被澳門初級法院被裁定罪成,各判入獄五年零三個月。兩人其後向澳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被駁回,澳門終審法院再於今年初正式駁回大劉提出統一司法見解的非常上訴。
至於涉案的五幅土地,亦被澳門當局宣告土地的批給轉讓無效,澳門終院今年六月審議上訴後指出,由於劉鑾雄及羅傑承於批給程序中有犯罪行為,故駁回上訴,維持收回土地的決定。澳門政府稱有關土地將優先考慮建設公共房屋。
另一方面,港澳兩地正商討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澳門官員曾被傳媒提問,協議簽署後會否主動向港方提出移交劉鑾雄到澳門服刑,官員表明,原則上一旦協議生效,判決仍然生效便需要執行,澳門可提出移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