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裙底可控四項罪名

【本報訊】港鐵發生的非禮及偷拍裙底案上升,部分偷拍者的年齡更只有十三歲。精神科醫生曾繁光指出,少男正值青春期,容易有性衝動,不懂得如何處理及宣洩,因而作出偷拍裙底行為,如果持續出現,便可能患上「性喜好異常現象」,至於被捕者亦有成年人士,曾醫生表示,成年人犯案亦有多種原因,可能出於無聊、工作壓力或是心理問題,若情況持續,已可能成為病態,同樣須接受行為治療及心理治療。

有違公德罪可囚七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偷拍裙底可被控四項罪名,包括遊蕩、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有違公德罪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等,其中遊蕩是指偷拍者一直在港鐵範圍徘徊,由早上流連至下午,伺機犯案,最高刑罰為監禁六個月;至於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是趁機偷拍,並無在現場徘徊,而女事主亦知悉事件,令她感到受驚,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此外,犯案者亦可被控屬《普通法》的有違公德罪,最高刑罰是監禁七年。

陸偉雄續指,若在私人地方偷拍,則不屬公眾地方,警方可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檢控,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不過,一般來說,法庭大多判囚兩至三星期,有時甚至是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若犯案者偷拍的相中人為年齡較輕的女生,法官一般會加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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