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談到瑞士最近公投,結果以逾六成半贊成票大比數通過了新《情報法》,即允許國家情報機關及執法部門加強防恐監控工作,包括在獲得國防部、內閣及法院授權後,可以從疑犯的個人電話、電郵,甚至以隱蔽攝錄機及偷聽器獲取調查線索。
本來,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瑞士曾爆出政府監控數以萬計國民後,民眾一直對監控抱有戒心,所以街頭鮮見裝設俗稱「天眼」的閉路電視。瑞士素有「世界花園」之稱,一向與世無爭,也不是恐怖組織的針對目標,但該國的國民仍然寧願犧牲一些個人私隱的不便,也支持政府廣布「天眼」反恐防恐,可說是公民意識成熟的表現。因為歐美多處地方近年恐襲事件頻生,儘管瑞士暫仍平安無事,但難保他日也會被殃及,故及早做好預防準備,有其必要。
筆者認為,香港雖然和瑞士一樣並非恐怖組織的針對目標,但作為一個著名的國際金融中心,且每年有四、五千萬人次的旅客出入,故亦很需要倣效瑞士,加強反恐,以防萬一,而最有效的方法,便是在公眾場所增設「天眼」。
「天眼」的好處,除了有助監察可疑人物,減少恐襲發生的機會之外,對防止罪案和追查事件真相均十分有用。尤其香港近年出現了一撮「勇武抗爭」分子,為求達到其政治目的不惜破壞社會安寧。例如今年農曆大年初一晚的旺角暴亂及早前立法會示威區發生的垃圾桶縱火爆炸事件,這些明擺着是對法治的挑釁,有了「天眼」,就算未能完全預防事件發生,也有助執法部門事後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