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警停牌駕駛官考慮加刑

【本報訊】灣仔警區一名警員因危險駕駛罪成而被罰停牌六個月,但他未有向上級匯報,更於停牌期間繼續駕駛政府車輛執勤。他昨在東區法院承認十項停牌駕駛罪名,裁判官斥責被告違反停牌令,更向上司隱瞞自己被停牌,案件具加刑因素。被告獲准繼續保釋至十月廿八日,以等候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

被告吳啟研(廿八歲),現已被停職。被告承認於今年三月十七至三十日期間,先後駕駛兩部不同登記號碼的政府車輛。除了危險駕駛的案底外,被告另有其他交通違例紀錄。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連續兩年獲得警方嘉許狀,其隸屬的灣仔警區刑偵調查隊第九隊,更於今年獲得港島總區最佳調查隊的殊榮。被告出於愚蠢,為了整隊同袍工作順利才犯案,案件不涉及被告私人便利及享樂,也沒造成意外或財物人命損傷。辯方又呈上被告上司的求情信,上司指被告在警校畢業後,曾獲派特別任務。

向上司隱瞞 10次駕政府車

裁判官表示,公眾對警員誠信抱有期望,但被告違反法庭停牌令,更向上司隱瞞自己被停牌,具加刑因素。裁判官指不排除任何判刑選擇。

案情顯示,被告於去年四月休班時駕車遇交通事故,九龍城法院於去年十月下令他停牌六個月。被告未有向上級申報自己被停牌,但根據警隊紀錄及閉路電視錄影,被告於案發期間先後十次駕駛兩部政府車輛,進出軍器廠街警察總部的北面閘口。被告於今年六月十七日接受警方會面,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ESCC 286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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