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令披露生產商身份
原告是日出意念有限公司,被告是GAP Limited。被告聲稱,去年十二月已向原告發出保證信,保證不會出售被指侵權的背囊,但法官認為該保證信並不足夠,因信上並無列明被告是否承認侵犯了原告版權,而且保證信也來得是太遲。
被告又稱,涉案的侵權物品只售出了約一百二十件,每件價值約二百三十元,總毛利只是一萬二千多元,所涉的侵權對原告影響屬輕微,法庭不用頒禁制令。惟法官指,被告並無提出實質證據證明其利潤屬很少,而被告一直無披露該些背囊的生產商身份,供原告調查其最終損失,法庭因此有需要發永久禁制令,並且要下令被告披露生產商的身份。
案件編號:HCA 188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