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伊利沙伯醫院腎科專科醫生黃浩聲被指於○七至○八年期間,治療病人時未有處方抑制乙型肝炎復發的預防藥物,以及未有給予患者適當用藥意見,涉及兩項專業失德,醫務委員會紀律聆訊昨續訊。黃浩聲辯稱,當時醫院管理局並沒有相關用藥指引,他的治療方案亦獲醫院的團隊顧問醫生支持。醫委會主席劉允怡則指,醫管局的管理是以「醫生專業」為先,而非顧問醫生為先。黃的代表律師要求傳召當日的診治團隊醫生及專家證人作供,案件明日續審。
黃的代表律師指出,黃浩聲事發期間只是一名初級醫生,需向八至九人的治療團隊及顧問醫生報告工作情況。黃供稱,當時的醫學期刊及醫管局藥物名冊內,均找不到相關藥物指引。控方則指,黃醫生於一九九八年加入醫管局,應有專業判斷能力,又質疑黃為何聲稱自己沒有相關知識,卻不向肝臟科專科醫生或有關專科諮詢意見。
劉允怡指出,醫管局的管理是以醫生專業主導,質疑黃作為病人的主診醫生有否為處方負責,對病人個案有否適時跟進和管理。辯方要求傳召診治團隊的顧問醫生兼醫管局藥物名冊委員會主席周嘉歡及一名專家證人作供。
患腎病的蔡文超為乙型肝炎帶病毒者,○九年因爆發乙肝肝炎導致肝衰竭死亡,終年四十二歲。家人不滿伊院的治療,指醫生沒有處方「拉米夫定」予蔡,以抑制乙肝復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