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癱妻夫輕囚兩載

六旬漢為專心照顧中風半癱妻子不惜辭掉工作,十年來承受巨大壓力,但妻子重提他多年前的婚外情事件,終令他壓力爆煲及感到無力,繼而向妻子腹部淋松節水及點火,打算之後再自殺,但他眼見妻子呼痛頓時後悔,立即撲火並報警求助。他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有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昨直指其襲擊行為殘忍,但本案亦屬悲劇,被告與妻子均十分值得同情,其妻已原諒被告並希望被告繼續照顧她,故考慮其妻利益等因素後決定給予大幅減刑,將原本五年刑期起點減至兩年。由於被告至今已還押十三個月,估計他年底可以出獄,有望與妻子重聚共度農曆新年。

六十一歲被告黃潤昌,被控於去年八月十三日凌晨,在將軍澳寶林邨寶仁樓家中有意圖而令其妻張燕霞身體受嚴重傷害。被告的兒子及事主的姐妹等昨日均有到庭旁聽支持被告,被告聞判亦表現平靜,散庭時向律師、兒子及親友等展露笑容。被告兒子在庭外表示滿意裁決並會把判刑告知母親。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表示,接納辯方的感人求情,認同被告在妻子中風的十年間一直忘我細心且勞心勞力照顧妻子。法官接納辯方指被告當時因受到巨大壓力,一時愚蠢鑄成大錯,亦相信被告並非有預謀或因歹毒原因,只是一時氣憤犯案。但法官亦指,雖然事主及被告均十分值得同情,但本案控罪是十分嚴重罪行,如過分輕判會向公眾發放錯誤訊息,被認為是姑息及縱容該些罪行。

被情緒蒙蔽犯案

黃官指事主無反抗能力,事發時她極度痛楚,被告的襲擊實屬殘忍且可致命,猶幸過程短暫;法官指事主受傷不輕,但若非被告及早停手,其傷害恐怕更大。然而,事件亦難免會對事主構成心理創傷,故以監禁五年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給予三分一減刑。

法官再考慮到案件特殊情況,被告的報告正面,認為被告本性良好、無暴力傾向,只因一時被情緒蒙蔽犯案,而且一直對事主照顧入微,加上事主已原諒被告並稱感自責,被告有真誠悔意且決心繼續照顧妻子,報告亦指被告重犯機會輕微且正接受輔導,法庭在考慮公義因素及社會對事件看法,認為被告與事主一直相依為命,故盡快讓二人重新生活並由被告照顧事主,合乎公眾及事主之利益,故再額外減刑十六個月,判監兩年。

妻子已原諒丈夫

辯方昨繼續求情時形容本案是社會悲劇,被告受到相當大壓力下犯案,被告的子女親友等均相當支持他,望法官輕判。據悉,被告的感化報告顯示,感化官曾會見事主,事主除表示原諒被告,亦後悔當時責罵他,並希望可分擔被告的痛楚,她現居於療養院,「悶到發霉」,希望可盡快再見被告。據案情指,事主於案發後全身有一成六包括腹部及右前臂被燒傷,分別為二度及三度燒傷,且有併發敗血症致康復受阻,並會永久留傷疤。

案件編號:HCCC 3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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