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破山中賊易 破心中賊難

很現實的講,香港人之所以接受一國兩制,是因為在中國社會主義憲政框架下,可以與「國」不同的享有資本主義整套制度和生活,港人特別是年輕人對此之看重執着超過「國家意識」。如果有一天,他們覺得社會主義憲政損害了香港的資本主義,損害了他們原有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他們中的一些人就會以「自決」、「自主」、「港獨」的訴求作出抗爭。這在朝廷和傳統中國政治文化、中國人的傳統血脈、列祖列宗意識看來,乃大逆不道,乃分裂國家,乃背家滅祖,不是中國人或中國香港人或香港中國人應該幹的。

然而,作為事實,這兩年真實的發生了,當局必須面對和有效解決。在社會主義國家憲政下,在香港《基本法》框架下,「港獨」是違法的,不管它有多少「發生和發展的理由」,它都是違法的,而且是違背了根本大法,沒有任何「討論」的空間,只能被律法強制性壓之。如果當局真能依法辦事,嚴明執法,「港獨」沒有存活的可能。

問題是香江府衙、司法系統、政治架構中有同情「港獨」的勢力,甚至認為「港獨存在」有「合理性」,「可以討論」。如此姑息縱容,「港獨」就會複雜化,得寸進尺,愈鬧愈大。所謂「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心中賊不破,山中賊必更難破。古時荀子告訴君王,學習王者之法,與王者之人去實行它,那就可以稱王;學習霸者之法,與霸者之人去實行它,那就可以稱霸;學習亡國之法,與亡國之人去實行它,那就會一同滅亡。荀子之言,說明了「法」與「人」的重要,說明學甚麼「法」、和甚麼樣的人實行其法的重要,當今香港及「港獨」也應如是。

從國家憲法到香港《基本法》都有「反港獨」明確的法律依據,然而若無真心和堅決「反港獨」的府衙及司法中人實行它,那就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