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學位爭崩頭,家長為讓子女入讀心儀學校及得到更好照顧,奇招盡出,幼稚園校董及教職員慎被「錯愛」,亂收禮物隨時誤墮法網。廉政公署今年上半年接獲五宗涉及幼稚園的貪污投訴,已超過去年全年僅三宗。廉署推出《幼稚園校董及職員行為守則範本》,建議校董、教職員等不可接受來自家長及相關公事往來人員的禮物及款待;下一步將就更敏感的收生、採購及維修等問題作出建議。
廉署近年接獲涉及幼稚園貪污投訴有上升趨勢,今年上半年有五宗,其中四宗屬可追查個案,投訴內容主要涉及優待學生及採購等。去年有著名幼稚園的教職員因收受家長禮物被控,最終因校董會容許教職員收禮而脫罪,法官當時指出,校方容許教職員收禮猶如「免死金牌」。
廉署防貪處首席防貪主任梅綺如表示,全港約有一千間幼稚園,每間幼稚園對誠信管理各自採用不同標準。由於政府將於二○一七/一八年度落實涉款高達六十七億元的免費幼稚園教育計劃,經諮詢教育局、辦學團體、幼稚園校監及校長等,制訂《幼稚園校董及職員行為守則範本》,提升幼稚園誠信管理。
梅指出,幼稚園學生年紀較小,家長參與程度相當高,部分為學校做義工,節日或會送禮物給校長老師,希望與校方熟落一點,令小朋友獲得更佳照顧。雖然在校董會容許下,教職員可收取禮物,但可能因此產生不良觀感甚至非議,教職員及家長亦可能誤墮法網。
《範本》就四個範疇作建議,包括索取和接受利益、接受款待、利益衝突及資料保密。梅指出,建議幼稚園嚴禁校董及職員向家長及任何與幼稚園有公事往來的人士或公司,如供應商及承辦商索取或接受利益。教職員向上司送禮,亦可能影響升職及加薪,故認為必須嚴禁收取下屬禮物。若是特別場合,如結婚或退休等,向校董或上司送禮,包括紅封包或禮券等可容許,但價值上限不得超過指定金額。
最多人關注幼稚園收生程序,梅表示,廉署防貪署《學校管治與內部監控》防貪錦囊,已建議當老師面試時發現與考生或家長相識或為有關係人士,需向校方匯報,由學校決定是否繼續由該老師負責面試。該署下一步將特別為幼稚園收生問題再作詳細建議。